大片上映3天,网上就有“抢鲜”版?黑产链原来是……

潮新闻 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张范

《流浪地球2》《满江红》……电影院里正在热映的影片,只需花10多块钱充一个会员,就能立即观看,而且画质还是高清的。今年春节期间,有多部刚上映的电影大片,在网上非法传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在公安部统筹组织下,浙江、辽宁、山东三地公安部门紧密协作,联合破获了“1·25”盗录春节档院线电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成功挖出了一条集“非法盗录、制作加工、网络销售盗版电影”的犯罪链条网络。

浙江是影视文化产业大省。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这起案件也对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警示意义。

《流浪地球2》上映3天 网上已有高清盗版

1月25日,大年初四,全国各大院线《流浪地球2》、《满江红》等大片,上映还不到一周。

但在一个名为“鸭奈飞”的手机客户端上,就已经有了《流浪地球2》《熊出没2:伴我熊芯》等电影可直接观看。这些电影画质较为清晰,但是存在一定晃动和杂音,可以初步判断是盗录电影。

这一问题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得到相关线索后,金华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迅速启动“金华市影视版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对涉案影片的分析研判,锁定了山东、辽宁等地的盗录源头。

公安民警还挖出了3条网上盗录传播链条。鉴于各链条节点间存在交叉重叠,公安部食药侦局经综合串并研判后,决定统筹浙江、辽宁、山东三地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分进合击。

金华市公安局、永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迅速对非法传播盗录影片的“鸭奈飞”网站的主要经营人实施控制。

1月30日,专案组赴河南省信阳市抓获“鸭奈飞”app经营者宋某东。2月3日,专案组又在江西省赣州市抓获该app影视资源提供者罗某银、代某,在江苏省常州市抓获了该APP的技术支撑张某文。2月10日,专案组在四川省南充市抓获盗版影片加工制作者李某纬。

“鸭奈飞”看起来和其他的视频APP并无二致,但是这个网站上10余万部影片的视频资源,都是犯罪嫌疑人宋某东

从犯罪嫌疑人罗某银、代某处购买的经技术破解后的平台影视作品,或者是侵权盗录视频。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文的帮助下,宋某东搭建了包括“鸭奈飞”在内的多个影视网站和APP客户端,从中非法牟利。

据警方初步统计,宋某东搭建的涉案网站、APP共注册会员5000余人,影视点击量超过3500余万次。

一台手机就能盗录 “枪版”背后的产业链

网友把盗录的影片称为“枪版”。

随着现在手机等摄录设备的便携化、高清化,以及视频制作软件的技术发展,越来越多“枪版”影片,有了高画质、高清晰度,几乎可以以假乱真。这也滋生了“盗录、买卖、传播”灰黑产业链。

春节期间,在网上大量传播的《流浪地球2》“枪版”,有一个重要源头就是辽宁丹东的盗录人员陈某明。

辽宁省丹东市办案民警向潮新闻记者介绍,1月30日抓获陈某明时,他就坐在电影院的中间位置,举着手机录视频,当时见到民警时还感到非常惊讶。

陈某明供述,他在1月22日、1月24日、1月27日分别在丹东某影院使用手机盗录了《熊出没·伴我熊“芯”》《满江红》《流浪地球2》《深海》四部电影,储存至网盘后在某社交软件内发布。

而一个域名为“TK影视”的网站收录并大肆传播陈某明盗录的影片《流浪地球2》等影片。该网站的维护管理者,为山东潍坊的李某宾等人。“TK影视”网站,又是通过接入域名为“BYG”的网站获取大量盗版影视资源,“BYG”网站运营者为浙江杭州的王某平。

2月23日,辽宁专案组出动30余名警力,分别在浙江杭州、山东潍坊、四川资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据了解,“TK影视”网站主要通过在网页内发布“广告牟利。而“BYG”网站,则通过会员收费的方式,为视频网站提供影视资源接口服务。其中,“TK影视”网站点击浏览量达1200万余次。

另一个网上盗录影片的源头在山东青岛。当地公安通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盗录人员杨某某,并于2月7日将其抓获归案。杨某某供认于1月21日,通过微信联系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商家栾喜某,谈定价格后预谋为其盗录《熊出没·伴我熊“芯”》电影。

杨某某随后在胶州某影城观看电影《熊出没·伴我熊“芯”》时使用自带手机全程盗录影片,并于事后通过网盘上传盗录电影视频,后将网盘链接发送给栾喜某并获利。2月15日,山东警方在甘肃省平凉市抓获栾喜某,并先后在江苏省扬州市等地抓获其同伙栾云某等3人。

4月10日,山东警方又在广东省广州市抓获非法传播《熊出没2:伴我熊芯》盗录电影的网站技术维护人员谢某伟。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栾喜某在电商平台注册了9家店铺,在网上购买电影片源或寻找对象为其盗录电影,通过在电商平台销售盗版电影3000余部。栾喜某的亲属栾云某等人在明知栾喜某从事网上盗版电影销售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并从中获利。

保护知识产权拒绝盗录影片

看电影时,有些影迷喜欢举着手机摄录视频,分享到朋友圈。最近热映的《灌篮高手》,就有很多影迷在社交网站上分享了很多影片的视频摄录片段。

有网友甚至说,在朋友圈分享的视频里就能看完了《灌篮高手》。许多人可能并没不了解,对电影录音录像,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警方提醒,摄录电影并传播牟利,是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对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需要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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